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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有权向搭售商品说“不”

2015年1月22日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http://www.huangxueguo.com/

  所谓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者以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为条件,或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

  经营者实施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交易行为,通常是利用其经济优势。所谓经济优势,是指经营者的产品必须具有某种独特的性质,能使购买者产生对它的特殊需求,并且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市场支配力。只有具有这种经济优势,经营者才有可能进行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一般来讲,专利产品或名牌产品或紧俏产品常常被用来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若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违反了市场交易中的平等、自愿、公平竞争的原则,因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或向有关部门的投诉!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律师: 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6682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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