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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分享应以尊重版权为前提

2015年7月5日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http://www.huangxueguo.com/
  部分作家与百度公司的谈判日前破裂。百度文库声称自身是免费分享平台,拒绝承认侵权事实。声讨百度的作家群体快速扩大,韩寒连发谴责性质的博文。百度本能地展开公关行动,回应说让作家提供作品全文,以便配合他们的版权作品dna识别技术。作家们讥讽该方案为“保护费模式”。百度再发声明,对伤害作家感情表示道歉,承诺彻底清理未获版权方授权的文档。
  百度公司的态度有所软化,但在最基本的是否侵权问题上决不退让。这一方面说明随着越来越多的作家加入抗议队伍,百度感到了道义上的压力;但另一方面也显示,即使如此,百度仍在观望舆情,避免留下侵权口实而招致对方的法律攻击。这种首鼠两端的做法将本次版权之争带入更加复杂的境地。然而对网民及诸多看客而言,实有必要澄清误解,取法文明之举。
  作家们已经尴尬地发现,当他们在维权时受到了相当大的负面评判。有人说他们是为了赚钱而罔顾传播义务,更有议论将他们污名化为炒作来抨击,更多的人则对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不以为然。总的来说,这么多立场都将所谓网络特性作为版权豁免的前提条件。这也是百度公司自辩的理由。在这种不问是非的舆情支持下,含糊的版权公平意识与商业机构的精心谋划混淆了。
  既维护创作者权益,也保持资讯流通,商业机构有责任保持两者平衡,在技术上也非不可能实现。百度文库以互联网的避风港原则绕过这些,有意识地嫁接侵权有理的民意基础,实质上维护的是变异的网民利益,掩盖的是管理缺陷。
  编织各种名目去责骂维权作家是容易的,可也是不成熟及不负责任的。只有真正地维护创作者的权益,并且读者也能从“盗版有理”的道德虚无中挣脱出来,才能令创作与分享相互扶助,日益旺盛。如何对待作家与百度公司的争端,大众应有文明取态。否则,整个网络版权领域就会粗鄙化,日渐凋零也在所难免。遏制网络版权的下流化趋势,特别依赖用户有文明认知。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律师: 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6682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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