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68296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产权动态
文章列表

张裕“解百纳”商标归属风云再起

2015年7月10日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http://www.huangxueguo.com/

  历时七年多的“解百纳”商标之争仍然难以了结。在有关部门2008年已经作出张裕集团拥有“解百纳”商标合法权利的裁定后,张裕A(000869)今日公告称,北京市中院又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此重新裁定。

  “解百纳”商标此前曾多番经历“予以注册、再被撤销注册”的轮回。近日,张裕A收到控股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转交的几份法律文书。文书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就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重新做出裁定。而在此前的2008年,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张裕集团拥有“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权利。

  除此以外,又有中粮酒业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公司和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公司已于2010 年1月中旬,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为被告,以张裕集团作为第三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认定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属不正注册。

  日前,张裕集团已同意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经综合研判,张裕A认为上述诉讼以及其裁定或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解百纳”产品销售带来负面影响。

  据了解,“解百纳”由张裕在1931年独创,1937年,经当时“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在张裕解百纳热销的同时,长城、王朝等多家公司也开始批量上市解百纳,而更多的中小企业则是在2002年张裕成功注册解百纳商标引发争议后,才跟进生产解百纳。围绕该商标的纠纷焦点在于,解百纳是葡萄品种或葡萄酒品种,还是张裕公司独创的商标名称。商标法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能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也不能注册为商标。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律师: 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668296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济南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 王忠林主持 孙述涛当选济南市市长
  • 2.我国首个人工智能实验室揭牌
  • 3.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召开“强化廉洁风险防控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座谈会”
  • 4.广州市国资委副主任一行到访北交所
  • 5.回良玉: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
  • 18866829666
    官方微网站
    电话:400-0010-426
    Q Q:18457661
    联系信箱:18457661@qq.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12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