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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投入商业使用他人专利的不视为侵权但需要支付合理的报酬
2015年7月25日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http://www.huangxueguo.com/
在获得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其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而将其投入商业利用的,不视为侵权。
前款行为人得到其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明确通知后,可以继续将现有的存货或者此前的订货投入商业利用,但应当向布图设计权利人支付合理的报酬。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律师:
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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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86682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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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uangxueguo.com/art/view.asp?id=823955559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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