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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不出“抄袭时代”,谈何创新?

2016年10月19日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http://www.huangxueguo.com/
今年3月中旬,上海律师朱斌接受“花边阅读”和“异见”委托,向深圳南山区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涉嫌抄袭的“酿名斋”和“文字撰稿人”两个“微信公众号”。现在,此案已被立案,书面受理通知已经发出。有关专家认为,这是国内首起针对公众号抄袭的案例。

其实,微信公众号实施抄袭等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情况,相当泛滥。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转载著作权人的作品时,没有得到权利人的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二、更等而下之,连著作权人的名字都不署,或者张冠李戴。就前者来说,按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除非是合理使用(比如说适当引用)或者法定许可使用,未经许可、不付报酬就转载,就是侵权行为;对于后者,还侵犯著作权的人身权部分——— 署名权,用通俗的话说,这就是“抄袭”。

所以,“微信抄袭第一案”的法律是非对错,争议并不大,明显就是侵权了。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在国家层面上走出“抄袭时代”。

客观地说,中国这二十多年来,知识产权的保护环境并不让人满意。特别是近五六年,以微博、微信、APP为代表的自媒体爆发性增长之后,对著作权的侵权更呈现“扁平化”,“十个公号九个抄”成了常态,似乎也很少有人去较这个真。这形成了“破窗效应”,让更多的自媒体肆无忌惮地抄袭、盗载原创性作品。

没有原创精神,不尊重知识成果,不奖励真正的创新者,互联网是做不大的,也不可能成为国家发展的支柱。所以,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在中央决策层高调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当下,尊重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被放在了国家战略的层面上。

5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上李克强总理讲了几个故事,除了“证明你妈是你妈”那个故事之外,李总理还提到了一位台商代表向他讲的心声:这位台商在大陆营商最大的困难,不是优惠政策不够,而是知识产权得不到足够保护。

在“互联网+”创新模式下,没有对原创知识产权的周密保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无从谈起。

事实上,自从去年以来,中国的互联网著作权之争,开始进入沸腾期。比如,去年6月,以《新京报》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向时事新闻APP“今日头条”维权,堪称打响纸媒维权的第一枪。之后,去年年底时,原创新闻网站“澎湃新闻网”的七名作者联名维权,控诉他们通过澎湃新闻发表的文章,网易在转载时既不支付报酬,甚至还删去了作者的姓名。到了今年2月,新华社连发三文,质疑微信官方对公众号内容抄袭泛滥问题管理不力,微信官方做出回应:称要对公共号抄袭现象亮剑,发出了“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抄袭一次,删文并警告;第五次,永久封号。

这些正是目前这起“微信抄袭第一案”的背景。在国家经济日益倚重“互联网+”的情况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正在成为国家的核心议题,动用行政管理、民事诉讼甚至刑事打击手段保护著作权,理应成为国策。中国必须要走出“抄袭时代”。

作者:沈彬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律师: 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6682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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