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68296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产权动态
文章列表

《辽宁省专利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5月23日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http://www.huangxueguo.com/

  日前,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专利条例》。

  《条例》共七章三十八条,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注重了专利促进、专利运用、专利保护、专利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加重了对假冒专利的处罚力度;注重了对职务发明专利发明人的奖励;明确提出了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相关专利,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和辽宁专利奖的技术发明人可以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注重专利权的运用。

  《条例》规定,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以及销售上述产品的,情节轻微的,对假冒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处五千元罚款,对假冒发明专利的处一万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罚款。对于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情节轻微的,处一万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罚款。

  《条例》规定,发明专利实施后,应当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或者从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一的比例,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条例》规定,对于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省政府给于一次性奖励。专利权人可以采取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运用专利权。这些规定将极大地促进全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创新中加大对专利权的取得和运用的积极性。

  据悉,在《条例》正式实施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还将会同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省相关部门做好该《条例》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为明年正式实施做好舆论和组织准备。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律师: 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668296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济南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 王忠林主持 孙述涛当选济南市市长
  • 2.我国首个人工智能实验室揭牌
  • 3.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召开“强化廉洁风险防控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座谈会”
  • 4.广州市国资委副主任一行到访北交所
  • 5.回良玉: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
  • 18866829666
    官方微网站
    电话:400-0010-426
    Q Q:18457661
    联系信箱:18457661@qq.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12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