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68296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著作权
文章列表

什么是单纯事实消息

2018年1月10日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http://www.huangxueguo.com/
什么是单纯事实消息?
单纯的事实消息,是指只报道一件事情的发生的过程、时间、地点和人物,不表示报道人的观点的消息,其目的是把这一事件客观真实地向公众传播,但不得采用大字报、小字报、传单方式。
传播单纯事实消息可采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其手段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照片等。
根据上述单纯事实消息的性质界定,单纯事实消息应属于时事新闻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方式。“
《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传播人应注明出处。故“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引用、转播等多种形式使用“单独事实消息”不算侵犯著作权,关于这方面的侵权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通过大众播放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律师: 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668296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网络著作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最高法重新公布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
  • 2.著作权侵权从重确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怎样?著作权侵权受害人的损失怎么计算?
  • 3.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被侵权了,如何收集证据?
  • 4.画家转让作品著作权不交原件可以吗?临摹已转让著作权的画作并出卖可以吗?
  • 5.版权局:规范合法网站与打击非法网站相结合
  • 18866829666
    官方微网站
    电话:400-0010-426
    Q Q:18457661
    联系信箱:18457661@qq.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12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