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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受法律保护吗 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2022年7月11日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http://www.huangxueguo.com/

  黄学国律师,山东济南专利律师,现执业于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驰名商标受法律保护吗

驰名商标受法律保护吗

驰名商标受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解释,一是事实上的,二是法律上的。事实上的驰名商标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哪个部门的意志为转移的,比如说“可口可乐”就是实实大大的驰名商标;而法律上的驰名商标是为保护那些有较高知名度商标免受不法侵害的法律救济,它是依认定而来的;认定是前提,保护是目的。认定“驰名商标”是必要的法律程序。

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驰名商标。因此,认定驰名商标的前提是该商标遇到不法侵害,即存在法律诉求,才能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以获得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

商标局为了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广大保护,在审查、异议、案件处理等程序中,在一定范围内已对驰名商标予以扩大保护,这在很大程序上的避免了上述前两种情况的出现。

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商标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不仅能增加公司的品牌效应,而且还能为公司带来收益,商标如果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那市场效果绝对是不一样的。以上内容就是整理的驰名商标认定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我们一品标局官网查阅,或在线咨询我们的工作人员。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律师: 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6682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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