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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域名称的争端 美国NSI公司《域名争议政策》

2022年6月26日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http://www.huangxueguo.com/

  黄学国律师,山东济南专利律师,现执业于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网域名称的争端

最近台湾有人被查获注册著名公司网址的行为而被移送法办,使得网域名称的拥有权问题再度浮现出来 到底谁有资格拥有某个网域名称呢是一个花了苦心经营商誉的公司,还是有眼光看准这个名称将价值非凡而抢占的人呢甚至于只是一个喜欢这个名称的普通使用者呢 一 先试



 最近台湾有人被查获注册著名公司网址的行为而被移送法办,使得;网域名称;的拥有权问题再度浮现出来


  到底谁有资格拥有某个网域名称呢是一个花了苦心经营商誉的公司,还是有眼光看准这个名称将价值非凡而抢占的人呢甚至于只是一个喜欢这个名称的普通使用者呢


  一 先试从相关法条分析如下:


  公司法


  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一、二项关于公司名称专用权之规定:「同类业务之公司,不问是否同一种类,是否同在一省区域以内,不得使用相同或类似名称不同类业务之公司,使用相同名称时,登记在后之公司应于名称中加记可资区别之文字;公司名称中标明不同业务种类者,其公司名称视为不相同或不类似」


  商业登记法


  商业登记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商业在同一直辖市或县,不得使用相同或类似他人已登记之商号名称,经营同类业务但添设分支机构于他直辖市或市,附记足以表示其为分支机构之明确字样者,不在此限商号之名称,除不得使用公司字样外,如与公司名称相同或类似时,不受前项规定之限制」


  分析:


  公司法及商业登记法关于同类业务者,其名称专用权之效力范围均有地域之限制;不同类业务者,只要标明业务种类,甚至无所谓之名称专用权可言此点显然无法因应网际网路无国界之特性


  商标法


  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商标专用权人对于侵害其商标专用权者,得请求损害赔偿,并得请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请求防止之」


  第六十二条:「意图欺骗他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于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于他人注册商标之图样者


  2……于有关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之广告、标帖、说明书、价目表或其他文书,附加相同或近似于他人注册商标图样而陈列或散布者」


  第六十五条:「恶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图样中之文字,作为自己公司或商号名称之特取部分,而经营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之业务,经利害关系人请求其停止使用,而不停止使用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五万元以下罚金」


  商标法的争点:


  1.为商标法关于商标或服务标章之「使用」概念


  2.为须是使用于「相同或类似之商品或服务」,而有致大众混同误认之虞者


  3.网域名称性质上是否为商标的一种


  商标法所称之使用,「系指为行销目的,将商标用于商品或其包装、容器、标帖、说明书,价目表或其他类似物件上,而持有或散布商标于电视、广播、新闻纸类广告或参加展览会展示以促销其商品者,视为使用」


  网路上透过电子讯息、电磁纪录显示于电脑萤幕上之图样是否得解释为「其他类似物件」或认其可归为「电视、广播、新闻纸类广告或展览会」而得符合此一使用之概念,恐有疑义再加上须是使用于相同或类似之商品或服务,而有致大众混同误认之虞之条件想以商标法约束网路蟑螂之恶意行为,恐亦力有未逮


  网域名称本身性质是否为商标的一种


  网域名称的组成是:XXXcom.国家代码,也就是说,这个名称完全没有办法显示这家公司的性质、营业项目等等仅仅是一个再通常不过的名称了,除了名称本身之外,没有任何特殊性,而若该名称是一个英文单字,那就更没有特殊性了就我所知道的,以美国为例,;标准;是一个很常用到的名称,例如标准石油公司、标准飞弹等等,说实在这样一个英文单字会具备如;商标;这样的特殊性吗


  另外com这个字是英文的company,也就是公司,但是这是法律上的公司吗这个单字难道只有真正按照法律登记的公司才可以使用吗就算在美国是,台湾的法律有规定只有经过公司法登记成立的才可以叫做;company; 所以网域名称实在不具备商标性


  公平交易法


  公交法第二十条关于仿冒之规定:「事业就其营业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务,不得有左列行为:


  一 以相关事业或消费者所普遍认知之他人姓名、商号或公司名称、商标、商品容器、包装、外观或其他显示他人商品之表征,为相同或类似之使用,致与他人商品混淆


  二 以相关事业或消费者所普遍认知之他人姓名、商号或公司名称、标章或其他表示他人营业、服务之表征,为相同或类似之使用,致与他人营业或服务之设施或活动混淆者


  三 于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于未经注册之外国著名商标……者」


  公平交易法所遭遇之问题,大体上与上述商标法所面临之困难大同小异


  民法


  民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姓名权受侵害者,得请求法院除去其侵害,并得请求损害赔偿」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于他人者,负赔偿……」


  公司、商号之名称及名人之姓名似可为民法第十九条之保护范围,但是商标显然又不包括在该条条文内至于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除了损害之认定有其困难外,在判断其均不属上述现有法规范围之情形下,网路蟑螂之行为显然不具备;不法性;


  二 网域名称与公司名称的关联


  谁拥有网域名称例如;苹果Apple;吧~到底是有名的;苹果电脑;,还是苹果牌休闲服,还是苹果家电,抑或是苹果食品我想区区的;com;是完全不够的,而目前也没有人能够真正主张名称的所有权现在我们似乎还没有出现中文名称的争议,而未来出现的机率其实还有许多困难,因为网路是全世界的,如果用中文名称的话,老外根本看不懂……搞不好还乱码,所以要在网路上传送的资讯,首先要考虑;全球一致;的问题,所以网域名称有国家代码现在缺乏的是将公司性质也要分类,但是要分几类分哪些类一个集团式的公司就更伤脑筋了……


  三 公司是否有以自己名称申请网址的权利


  最近有一宗案例,是关于家乐福的网域名称已经被另一家奕昕公司注册,而公平会裁定抢先注册的公司违法奕昕公司辩称,当初以「carrefour 」为网域名称的原因在于公司经营理念是「care for your computer」,但英文单字「careful 」并不是很适合,所委请外文系同学帮助搜寻,后来找到法文「carrefour 」发音相近,才会使用此一名称但去年4 月接到公平会通知,不敢贸然使用该网址,所以网站至今仍未对外开放而公平会认为,奕昕公司所称的理由不成立,贸然使用家乐福的名称,使家乐福丧失以自己公司名称登记网域的权利,并使消费者不能以自己熟悉的名称到某网址,因此裁定业者行为违法







最近台湾有人被查获注册著名公司网址的行为而被移送法办,使得网域名称的拥有权问题再度浮现出来 到底谁有资格拥有某个网域名称呢是一个花了苦心经营商誉的公司,还是有眼光看准这个名称将价值非凡而抢占的人呢甚至于只是一个喜欢这个名称的普通使用者呢 一 先试




  公平会表示,奕昕电脑利用家乐福商标与服务标章,使相关事业与消费者误认该网站为其经营的公司,已经违反公平法第24条,要求其立即停止该行为


  这两个理由在法律上是完全无法成立的,公平会所引用的24条内容是;除本法另有规定者外,事业不得为其他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欺罔或显失公平的行为;,引用这条文根本就是无限上纲的滥用法律职权


  ;以自己公司名称登记网域的权利;这项权利的法律基础何在;消费者不能以自己熟悉的名称到某网址;这也能算是犯罪吗


  该公司虽然注册网域名称,但是尚未开始使用,而现行法律也完全没有规定注册的网域名称非使用不可,再者,依据商标与标章的性质而论,一点特殊性都没有,只是英文字母排列不同的一串文字能够作为商标吗所以将网域名称视为商标是很不合理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依照惯例,没有惯例的依照法理,但是并不是把所有的行为都得想办法弄个罪名上去,如果要认定一个行为有罪,首先就必须确认该行为到底造成何种不良影响,然后制定相关的规范,依照衡平原则执行,不能因为;显失公平;这种烂理由,滥用法律的保留区域


  四 网域名称的错误是否真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进而造成该公司损失


  承上案例,一个网域名称代表什么消费者真会混淆吗今天我连线到;www.IBM.com.tw;去,结果出现;国际大嘴巴;公司的网站,那么我会混淆吗我会把那个网站当作是IBM的官方网站吗


  再者,一家正式的大公司有着特殊设计的商标,拿家乐福来说吧,那个商标实在也太显眼了,如果我今天连线过去,该网站没有那个商标,那么我会认为那是家乐福的正式网站更好笑的是,那个网站是做电脑维修的,那是家乐福的营业项目之一那家公司的中文名称跟家乐福还完全不同呢~去首页一看,不是家乐福嘛,然后我就离开了,怎么可能会误认


  另一个例子,就是;美国线上AOL;这家公司,在台湾,如果查询;www.aol.com.tw;则会出现;亚洲线上;的网站,然后两家公司营业项目不完全相同,不过都是电脑网路相关产业,有谁能说;亚洲线上;没资格取得AOL这个名称


  针对违反商标法的情况,如果在别的名称;www.ooxx.com.tw; 的网页盗用了家乐福的商标,那才违法;在;www.careefour.com.tw;的网站中使用自己的商标及公司名称,是合理的,并不因为家乐福的英文叫做;careefour ;而有所影响,因为中文与英文本身就存在差异,同样的字,可以说是法文相似,或者中文叫做;凯尔福;等等理由,而你能说他们没资格用;careefour;吗


  所以目前总结:


  a.网域名称不具备商标的性质


  b.网域名称以英文构成,英文单字在中文上同义众多,任何公司无权利;拥有;某单字


  c.取得网址名称的资格未作规范,无以论罪


  d.若在网站上冒用商标图形,则性质属于商标,与网域名称无关


  e.网域名称目前在法律上的地位不明


  对于要进军网路市场的公司来说,名称被注册走了当然是一件不愉快的事情,可是;竞争;就是这么一回事,先取得的,如果没有仿冒你的东西、商标,在法律上本来就是无可论罪的况且对方跟你的公司或许连竞争关系都说不上


  另一方面,法律如果有根本未规范的地方,也不应该想尽办法一味的由现有的条文去找个罪名按在人家身上,要知道法律没规定的地方就是没有罪,怎么可以随意解释引用不相关或是差异甚远的条文如此也是违反法治的精神,更使得朝新领域发展的人无所适从,动辄得咎。









美国NSI公司《域名争议政策》

一个颇受人们非议但在目前又不得不采用的域名争议解决政策。1998年2月25日,其第三修订本即将生效,具体规定略有改变但仍无法解决所有域名争议。好在由CORE制定的、受到大多数人拥护的、全新的域名争议解决方案即将生效,尽管它也不是十全十美



  一个颇受人们非议但在目前又不得不采用的域名争议解决政策。1998年2月25日,其第三修订本即将生效,具体规定略有改变但仍无法解决所有域名争议。好在由CORE制定的、受到大多数人拥护的、全新的域名争议解决方案即将生效,尽管它也不是十全十美。


  NSI域名争议政策


  Domain Name Dispute Policy


  注:


  1、此中文译本非官方正式译本,仅供读者参考。


  2、此政策系NSI公司于1996年8月发布,1996年9月9日生效实施。请特别注意,NSI公司又于1998年1月发布了此政策的第三修订本,将代替现政策于1998年2月25日生效实施。


  前言


  NSI公司负责注册顶级域名COM,ORG,GOV,EDU和NET下二级域。NSI根据;先到先服务;的原则注册这些二级域名。注册域名时,NSI不定域名注册的合法性,也不评价注册或使用是否会侵害第三方利益。


  申请人对其自己选择的域名负责。通过填写和提交申请书,注人保证其申请书中的陈述是真实的,且在申请人所了解的范围内,其选的域名的注册未妨碍或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申请人还保证域名的注不是出于任何非法目的。


  NSI在注册人与第三方因域名的注册或使用而发生的争议中不充当调停人。


  本域名争议政策未授予第三方申诉人任何程序或实体权利。同样,申诉人也并非必须采用本政策。


  以下规定了NSI在处理有关注册某一域名权利相互冲突事件时将采用的程序准则。本政策未限制冲突发生时NSI可能采用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准则


  1、修改


  注册人承认并同意这些准则可随时发生变化,同时承认并同意NSI在提前30天投放到互联网的下述地址ftp://rs.internic.net/policy/internic.domain.policy后,可修改或修订本政策,且这些变化对注册人具有约束力。


  2、连接


  在向NSI初次提交域名申请时,注册人应有两台域名服务器为该域名提供使用域名服务。每一台域名服务应与互联网保持完全连接并可以接收域名查询且做出相应反应。未能保持两台活动域名服务器可能导致被取消域名注册。


  3、担保


  注册人在此同意并保证NSI及其官员、董事、雇员和代理;国家科学基金会及其官员、董事、雇员和代理;互联网分址机构及其官员、董事、雇员和代理;互联网活动理事会及其官员、董事、雇员和代理;互联网协会及其官员、董事、雇员和代理,不受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因注册或使用域名或与之有关事项而发生的任何索赔、诉讼或要求而做出的任何损失或赔偿裁决的损害。这些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下列理由而提出的要求:知识产权商标或服务标记的侵权,商号侵权,商标谈化,妨碍合同或潜在商业机会的民事侵权,不正当竟争,名誉侵权或毁坏商誉。任何一个被免责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书面通知注册人任何针对该方的索赔、诉讼或要求。任何一个被免责方未能适时发出通知,将不影响其他被免责方的权利。NSI承认某些教育或政府机构可能无法提供免责担保。若注册人是政府或非赢利性教育机构;正在申请以EDU或GOV为顶级域的域名;且根据法律或其组织章程不允许提供免责担保,则注册人应书面通知NSI。在收到必要的证明上述限制的文件后,NSI将为该注册人提供一个替代的免责担保条款。


  4、撤消


  注册人同意,只要收到美国有管辖权的联邦或州法院发出的经适当确认的命令,要求注册人转让或中止域名注册时,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或在法院要求的时间,NSI将有权单独决定撤消某一域名注册。


  5、第三方提出争议


  注册人承认并同意NSI不能做为因域名注册而产生的争议的调停人。同时,注册人承认第三方将可能向NSI出示注册人注册的域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二级域名与由他人或机构拥有的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在外国或美国联邦注册机构注册的合法有效的商标或服务标记完全相同的证据:


  应提交由美国PRINCIPAL或外国注册机构在六个月内开具的证明副本做为该商标的证据。在美国附设注册机构或各州注册的商标或服务标记无效。


  除5部分所要求的证据以外,商标或服务标记所有者应事先向域名注册人发出通知,明确且特别说明注册人对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侵害了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向NSI提供一份该通知的副本。NSI不对该通知中的陈述事项进行任何单独调查。


  在下述情况下,将不适用第6部分的第三方程序:请求的基础非上述合法注册;或申诉人未能提供5部分所要求的通知的证据。


  6、第三方程序


  在第三方的申诉是基于且遵守第6部分规定的情况下,NSI将适用下列程序。该程序认为商标所有权并不自动扩展至某一域名,且该程序并不反映NSI在最终决定申诉方面的观点。


  NSI将决定注册人域名的开通时间;


  若注册人的域名开通时间在


  商标或服务标记登记注册的首次使用时间或


  由申诉人拥有的经确认的合法有效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的生效时间之较早者之前时;或注册人能提供第5部分规定的拥有商标或服务标记的证据,则注册人可在对抗申诉人并遵守本政策其余条款的前提下继续注册并使用争议域名。


  若注册人的域名开通时间在


  商标或服务标记登记注册的首次使用时间或


  由申诉人拥有的经确认的合法有效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的生效时间之较迟者之后时,NSI将要求注册人通过提交一份证明文件,提供其拥有注册商标的证据,该证据应符合上述第5部分规定的形式或性质,证明该注册商标由其拥有且其注册时间在NSI要求提供上述所有权证据或任何第三方通知注册人争议的时间之较早者之前。提供的商标应与注册人注册的二级域名完全一致。


  若注册人的开通时间迟于第6部分规定的时间,或注册人未能在收到NSI要求后的三十天内向NSI提供商标或服务标记的注册证明,NSI将协助注册人指定一个新的域名,允许注册人可在最长九十天内同时拥有两个域名以保证顺利过渡到新的域名。NSI在且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向注册人提供这些服务:注册人在第一次收到NSI申诉通知的30天内提交域名申请表,要求注册新的域名,而且明确要求提供帮助的书面申请,包括一份注册人期望的新域名的证明文件和NSI根据新域名申请表分配的领示号。在九十天同时使用期结束后,在解决争议期间,NSI将置争议域名于;控制;状态。一旦某一域名处于;冻结;状态,注册人注册的域名将不提供给任何一方使用。







一个颇受人们非议但在目前又不得不采用的域名争议解决政策。1998年2月25日,其第三修订本即将生效,具体规定略有改变但仍无法解决所有域名争议。好在由CORE制定的、受到大多数人拥护的、全新的域名争议解决方案即将生效,尽管它也不是十全十美




  若注册人未能在收到NSI争议通知函后30天内提交第6部分所要求的商标或标记注册文件,书面通知NSI既不接受分配一个新的域名,也不放弃使用域名;或未能在第6部分规定的时间内采取任何行动或提供任何书面通知,无论哪一事件发生在前,NSI将置争议域名于;冻结;状态。一旦某一域名处于;冻结;状态,注册人注册的域名将不提供给任何一方使用。


  若NSI收到美国具有相应管辖权的联邦或州法院作出的经适当确认的临时或最终裁决,载明争议的哪一方有权域名,或NIS收到争议各方解决争议的其他充分证据,NSI将使处于;冻结;状态的域名恢复原状。


  7、诉讼


  在NSI将域名置于;冻结;状态之前,


  若注册人在美国任何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法院针对申诉人提出有关注册和使用域名的诉讼,并向NSI提供一份加盖印鉴的起诉书副本,NSI将根据本政策其他条款,在法院做出临时或最终裁决期间,不将域名置于;控制;状态。在这种情况下,NSI将把争议的域名置于法院记录处控制之下。注册人也应当根据NSI的要求,及时向NSI提供在诉讼期间提交的任何和所有诉讼文件的副本。


  若申诉人在美国任何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法院向申诉人提出有关注册和使用域名的诉讼,并向NSI提供一份加盖印鉴的起诉书副本,NSI将根据本政策其他条款,在法院做出临时或最终裁决期间,不将域名置于;冻结;状态,并将把争议的域名置于法院记录处控制之下。


  在上述两种情况,根据第七部分的规定,在NSI未做为诉讼当事人的前提下,NIS将根据注册人或申诉人的要求,立即遵守所有临时或最终的法院裁决。若被做为诉讼当事人,NSI将不受上述限制,有权提出任何或所有被认为合理的辩护。


  8、弃权


  注册人同意NSI对因注册或使用域名而导致的损失,或商业中断,或任何间接、特别、偶然损失,或任何类型继发损害不承担任何,而不论是合同诉讼、侵权诉讼或其他,甚至在NSI已得到可能发生这类损失的通知时。在任何情况下,NSI根据这些政策准则承担的最大不超过500美元。


  9、通知


  本政策所允许或要求的所有通知或报告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当面递交、传真、和/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并在当面递交或寄出后七天视为送达,以先发生者为准。发给注册人的第一次通知将寄至列于InterNic注册服务数据库中的与域名注册人相关的域名管理联络处地址和三部分的地址)。


  10、非代理


  本政策的任何条款不视为在当事各方之间具有任何代理、合伙或其他形式的合资企业关系。


  11、非放弃


  任意一方未能要求另一方履行本政策任何所规定的义务,不影响其后任时候要求另一方履行的权利,且任意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政策任何条款将不视为放弃该条款本身。


  12、违约


  注册人未能遵守本政策的任何条款将被NSI视为实质性违约,NSI将向注册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情况。若在此通知寄出后30天内,注册人未能提供令NSI充分信服的证据以说明其未违约,则NSI可撤销注册人的域名注册。注册人任何违约行为,并不将仅仅因为NSI未尽早对此违约行为或注册人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做出反应而被视为已得到谅解。


  13、无效


  若根据任何可适用的法律或被可适用的法院判决,本政策的任何条款无法执行或无效,这种无法执行或无效将不导致本政策整体无法执行或无效。NSI将用一新的有效和可执行的条款修改或替代这一条款,并在最大程度上反映NSI在原条款中的初始目的和意图。


  14、全部协议


  这些经修改的准则和注册协议书一同构成了与域名有关各方全部和唯一的协议。这些准则履盖并取代当事各方之间以前所有的建议、协议或其他通信。注册人同意域名的注册构成了受时时进行修改的本政策所约束的一份协议。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律师: 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6682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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