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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书的送达与公告
2015年6月17日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http://www.huangxueguo.com/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应当在收到专家组提交的裁决后三日内将裁决书全文传送给各方当事人、相应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以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除非专家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争议的具体情况另有决定,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应当将裁决的全部内容在上述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在公开网站上予以公布。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律师:
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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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8668296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uangxueguo.com/art/view.asp?id=82073967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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