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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知识产权申请须附委托书
2015年8月5日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http://www.huangxueguo.com/
大马士革——阿布格扎拉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agip)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叙利亚商标局最近正要求所有委托书(poa)都要在适当的时候由叙利亚驻外领事加签,同时还需要得到内政部的批准以及叙利亚外交部的双认证。
最近叙利亚内政部规定:叙利亚所有知识产权申请(包括商标、设计、专利等)的代理委托书都需要经过认证。叙利亚商标局的上述要求正是基于这一规定做出的。
在叙利亚,对委托书进行双认证大概需要两到三个月,并需要些额外付费。在六个月的宽限期内递交的代理委托书还要追加罚金。
叙利亚商标局的这一要求适用于所有待审核申请,因此,agip建议拥有2010年1月1日之前提交的待审核申请(须有已认证的poa)的客户于近期向其提供一份经叙利亚领事加签的委托书。
值得一提的是,经叙利亚领事加签的委托书的好处在于这种委托书可以永久使用,因为agip叙利亚办事处将把该加签的委托书存置于大马士革公证处。(编译自www.ag-ip-news.com)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律师:
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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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8668296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uangxueguo.com/art/view.asp?id=8250796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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