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关于贸易类知识产权的管理与法律
2018年7月27日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http://www.huangxueguo.com/
尼日利亚是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里斯本版本)的签约国,1995年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
目前尼日利亚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与技术信息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部门:尼商业部负责商标、专利和工业设计的注册与管理;尼版权委员会负责所有版权及相关权益的保护管理;国家技术获取与促进办公室(notap)负责工业与经济发展关键技术的引进,通过下设专利信息与文件中心(pidc)向企业及研究院提供免费信息;尼日利亚食品与药品管理局(nafdac)负责假冒伪造药品的监管;尼日利亚广播委员会(nbc)负责广播工业侵权事件。
相关法律文件有:1990年专利与设计法、1990年商标法、1988年版权法及1992年96号修改案、1992年国家技术获取与促进法和1990年假冒伪造药品法。目前没有地理标识、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和未披露信息的相关法律规定。上述法律仍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专利与设计法规定所需文件齐备完整,注册员将签发专利并负责公布,但并没有要求注册员对专利申请开展实质审查;版权法没有将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包括在内,也没有包含“道义权利”条款;商标法没有刑事程序和处罚方面的规定。尽管如此,上述法律总体是符合wto规则的,没有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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