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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与作者
2015年10月13日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http://www.huangxueguo.com/
正文: 通过智力活动直接产生作品的公民当然是作者;主持创作并对作品负责的法人或组织应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了名的公民、法人或组织也是作者。
中国公民、法人和组织;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行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现场表演的外国人;音像制品在中国制作并复制发行的外国人;根据国际条约应该保护的外国人。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律师:
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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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8668296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uangxueguo.com/art/view.asp?id=8313134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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