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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职权

2015年12月25日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http://www.huangxueguo.com/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职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职权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律师: 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6682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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