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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有哪些?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2年7月11日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http://www.huangxueguo.com/

  黄学国律师,山东济南专利律师,现执业于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商业秘密有哪些?

  导读:商业秘密是企业自己所独有的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和经营信息,那么哪些内容属于商业秘密呢本文将为您一一列举商业秘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遇到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向...

  商业秘密包括生产领域的秘密和商业领域的秘密。从商业企业角度来看,商业秘密范围的理解似乎更广一些,同时也更为具体明确些,主要涵括如下诸方面的内容:

  1.产品。

  它是指由公司自己开发的,并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在未获得专利之前,便可以称得上是一项商业秘密。即便产品本身不是商业秘密,组成产品的成分及组成的方式等也可能成为商业秘密。

  2.配方。

  工业配方是商业秘密中的一种常见形式。很多食品的配方及其化学合成,化妆品的确切成分及各种含量度的比例都是很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如;可口可乐;饮料配方作为一项商业秘密闻名于世。

  3.工艺程序。

  它是指若干设备,经过特定组合,可以成为一项高效率的工艺流程。这项工艺流程便可能成为商业秘密。

  4.机器设备及其改进。

  在市场上,通过一般正常的渠道公开购买的设备不能算作商业秘密。但是,若公司以独特的方法对它进行改进,从而使其生产能力更高或具有更多的用途。那么,这项改进就可以作为商业秘密。

  5.研究与开发的文件。

  公司在文件中如何记录研究和开发活动,也是商业秘密。如设计的蓝图、图样、计算机数据、实验结果,以及具体表明开发过程的设计都属于这一类,即使是失败实验的文件和记录也属于这一类,切不可落入竞争者手中。

  6.通信。

  公司的一般通信信件不属于商业秘密,因为它不属于保护的对象。但有些特定的通信同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关,事关大局,落入竞争者手中将对对方大有帮助,这样的通讯就视为商业秘密。

  7.公司内部文件。

  公司有许多文件,同公司各方面经营活动有重要关系,应尽可能列入商业秘密范围。如某公司采购文件中记录了该公司购买关键物资或服务的实际费用。若竞争对手看到这项文件,就可推算出公司对某些产品的定价,对其很有帮助,这样的文件就应列入商业秘密范围。即便是一张计算机用纸,若在上面打着表示公司在任何一个时间存货的情况,都可属于商业秘密。

  8.客户情报。

  客户情报是商业秘密中的重要内容。若是在价格合适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市场上向任何人出售产品,则公司的客户不能成为商业秘密。通常是在工业部门,客户名单则是受到保护的公司情报。

  9.财务和会计报表。

  公司的内部财务和会计报表,除向外公开的以外,应该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在发达国家,甚至公司同哪些银行有联系也可算作商业秘密。

  10.诉讼情况。

  一项潜在的诉讼会给公司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在诉讼尚未成为公开事实之前,也应列入商业秘密范围。

  11.公司的规范和战略发展规范。

  公司的长远规范,内部的运作与营销战略计划,这些,内部文件也商业秘密。令人惊奇的是,很多企业还没有注意到要保护这些文件。

  因而我们可以说商业秘密是存在于企业的方方面面、存在于它的产供销各个环节;同时商业秘密在企业中是不断产生、不断消亡的,其范围非常广泛,凡是对公司有利,能在竞争中获胜,经公司有意进行保密的;信息;,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都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商业秘密对于大家来说,是一个比较陌生的东西,甚至在有些公司,商业秘密的权限几乎没有设置,所以导致其被泄露的风险越来越大,但商业秘密一旦被泄露便会导致一个公司的存亡。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有哪些及相关问题。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是指归属企业所有,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企业的技术秘密、经营管理经验和其他关键性信息,具体内容大约包括: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试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实物;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企业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网络等业务活动信息;按照法律和协议,企业对第三方负有保密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企业要求职工保密的、同集团有关的其它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目前有两种说法,即:三性说和四性说,本文主张三性说,即: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

  这里的秘密性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不为公众所知悉应当理解为权利人没有采取任何公开的措施,主观上不愿为公众所知,客观上没有采取公开措施,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

  一是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相对的。这里的相对仅指不为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以违反诚信原则的方式而知悉。如违反合同约定、违反单位保密规定等。若权利人将自己的商业秘密告知参加使用这种秘密的人或认为能够保守此秘密的人等等,这些情况都不影响商业秘密的秘密性。用正当合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也不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害。

  二是商业秘密要具有一定的新颖性,不能把公共领域内的信息当作自己的商业秘密。比如有奖销售活动,一般人都懂得这种营销手段,通常情况下是不能作为商业秘密的,但有奖销售具体的操作细节,如时间、奖励方式等,仍然具有秘密性,一旦被竞争对手知道,公司的促销效果就难以达到,这种营销手段的具体操作细节具有新颖性,是可以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的。

  三是商业秘密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所谓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取,实质上是要求商业秘密不能向社会公开,也就是说不能向不特定的人员透漏,向特定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开不是向社会公开。

  商业价值性是指商业秘密能通过现在或将来的使用给权利人带来经济价值和竞争价值。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讲的价值既包括现实价值也包括潜在价值。因此,不管是现实的可直接使用的商业秘密,还是正在研究、试制、开发中而具有潜在的、可预期的价值的信息,也不管是对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有用的信息,还是在生产经营中有利于节省费用、提高经营效率的信息,如某些失败的技术研究资料和经营信息等,对权利人改进科学实验或者经营思路具有重要价值,对竞争对手也十分重要,其本身蕴涵着潜在的经济利益,可以带来竞争优势,都属于商业秘密。

  二、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首先要作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1、要划定保密区域,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管理办法。

  2、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

  3、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

  4、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包括:在劳动合同或专门的保密合同中,与员工签定书面保密协议,要求员工保守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一切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企业承担保密的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同时应该规定,员工在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对外泄漏其所知的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工作,但这必须具备企业向员工支付保密及不竞争费用的前提;在对外签定的经济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要求对方保证不泄漏履行合同时掌握的企业的商业秘密,否则将承担违约和赔偿。另外,公司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设立监督员,企业领导也应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其次,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为侵权行为,侵犯并受到1万到20万元的罚款,因此,在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并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怎么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

  企业应当综合分析因保护力度而消耗的成本与被保护的商业秘密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以确定最为适合的保护范围。

  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其自身特征与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有着根本的差别。同时也正因为这种差别,使企业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手段上获得更大的选择。以技术信息而言,在符合专利保护条件下,既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也可以采取商业秘密保护。至于选择什么样的保护手段则应当根据企业的自身特点,及需要保护的内容的不同而区别对待,以期达到最佳的保护效果。

  以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比较而言,商业秘密的独占性不是依靠任何专门法律而产生的,而只是依据保密措施而实际存在的,而专利权则由专利法直接赋予,不能靠当事人的行为而自然产生;商业秘密保护不能公开秘密信息,而专利保护必须公开;商业秘密不具有法定的排他性,而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具有法定的排他效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固定,视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而定,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固定的等等。

  所以,企业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的时候,应当综合考虑法律赋予的保护方式的不同性、秘密信息的特点、秘密信息可能获得的经济效益等多种因素,对不同性质的保密内容予以不同的保护措施。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相关知识了,对于公司来说,商业秘密是其立身的根本,所以对于公司来说,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是最大的也最应该注意的,好了以上就是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律师: 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6682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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